发布日期:2024-09-17 21:39 点击次数:123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安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安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时生效。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证监 许可【2015】2925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6 年 2 月 16 日开始 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安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其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 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变更基金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管理人章 节、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相关信息进行更新,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及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 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 年 7 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诺安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 利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 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职员、 资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产 品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 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启私募基金管理 (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 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托业保障基 金理事会理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 部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北京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基建局副处长、国家计委财政 金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信 贷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中 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内蒙 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副行长。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体业务部主任科员,外事部综合 处副处长,国际业务部外汇经营处处长、外汇会计处处长、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 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 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现任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 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 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书长,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 研究生校外导师,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 干部。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部副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间 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营 业部研发部经理。于 2003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 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于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齐斌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 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 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 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部研究员。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 高级经理。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 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北京) 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赵森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5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曾于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曾于 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基 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 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受侵犯;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健运行;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 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 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 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 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 年年末,中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7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 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 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以及 2020 及 2022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 年度,荣获《环球 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 托管 银行”奖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 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400-60-95537、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95392、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149 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96655(全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www.bgz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人民大厦西楼 5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中国长城资产大厦 12-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鹏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法定代表人:郭岩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 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锦业路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9 层 94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3 号安联大厦 9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雯 客服电话:010-85965200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网址:www.lanmao.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8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址:www.igesafe.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工作基地 1 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1 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何帅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010-85650688 网址:www.hexu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010-83275199 网址:www.xinlande.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号 1 幢 8 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undsure.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高鹤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25 号文注册,并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完成募集获得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转型后的《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的“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公告中列明或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 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 日生效,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行计算;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 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 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 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注: 1 年指 365 天。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4500=6794.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4500 元,则其可得到 6794.63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例三: 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0=14,5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5%=72.5 元 赎回金额=14,500-72.5=14,42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4, 427.5 元。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 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根据《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已开通 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临时公告。除特殊说明外,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 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 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安鑫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有期超过 7 日但未满 31 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安鑫混合。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安 安鑫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转入诺安安鑫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化收益 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 日诺安安鑫 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1-0.5%)÷(1+1.5%)÷1.2000=44930.21 份 例 2:诺安安鑫混合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安鑫混合,至 T 日其持有期超过 30 日但 未满一年,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安鑫混合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5%,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 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 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安鑫混合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安鑫混合的净值× (1-诺安安鑫混合的赎回费率) ÷(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的净值=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个股精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并在各大类资产中进行个股、个券 精选。以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内股票市场的 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 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 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 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 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 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 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 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 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选 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 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增速、净利润增速、 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现金流净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 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率(P/E)、 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 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 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股票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的投资过程中,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经济周期分析、市场短期和中长期利率分析、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分析来配置债券品种,在 兼顾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险。在个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估值 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 因素,对个券进行积极的管理。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应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那些有着较 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 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 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 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 告。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 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2)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2)、(2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 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即:沪深 300 指数 ×60%+中证全债指数×40% 沪深 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8 号发布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整体状 况的指数,指数基期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基点为 1000 点。其选样方法是对样本空间股票 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股票,然 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 300 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 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 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 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 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 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105,678,553.96 79.53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二)报告期末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2,227,932.00 1.68 B 采矿业 3,056,000.00 2.31 C 制造业 81,478,322.63 61.5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563.97 0.03 E 建筑业 4,587.86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7,808,185.08 13.4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963,157.00 0.7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800.69 0.0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69.04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065.63 0.0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370.06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5,678,553.96 79.77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期末,爱旭股份(600732)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 认为该公司作为新能源光伏电池片龙头公司之一,估值较低,有良好投资潜力,上述行政监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爱旭股份。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 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份额净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 率标准差 率③ 差② ④ 注:2018 年 03 月 02 日(含当日)起,原“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 基金,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60%+中证全债指数×40%。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2018 年 03 月 02 日(含当日)起,原“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 基金。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 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值的公平性。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五、估值程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注: 1 年指 365 天。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 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正 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八)清算报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 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 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 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 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资产价 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 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 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四)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 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 种差异的风险。 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 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五)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 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 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 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 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 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七)其他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 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基金资产的损失。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 等费率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示性公告;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②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1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1)现场开会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果。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个股精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 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2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2)、(2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 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意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 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超过该证券的 10%;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权证的 10%; 的 10%;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规模的 10%;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的 10%;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清 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4%;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 2、 14、 20、 21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 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 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业务以外的活动。 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证券账户。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 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产品托管资金账户 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执行。 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管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 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①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 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①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 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①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其它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①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①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①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小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 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人计算结果为准。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二、对账服务 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示,凡 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 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 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三、查询服务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基金账号 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 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 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基金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 况等。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改账户信息, 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通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 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 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 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定制。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始或 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 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2 年第 4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 《证券时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银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年 度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 《证券时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博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 《上海证券报》、 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23 年第 2 期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 期报告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口)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的公告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 《上海证券报》、 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证券时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贵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日报》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期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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